都更牛步化 一坪换一坪 犹如紧箍咒

以台北市而言,绝大多数的住宅区属于「第三种住宅区」(住三),225%的法定容积率,无论加上都更的50%容积奖励,或危老的40%容积奖励,在扣掉三成左右的公设比后,根本达不到「一坪换一坪」的要求。

台北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理事长钟少佑以实例分析,第三种住宅区的50坪基地、坐落五层楼公寓一层一户,每层权状面积30坪,在检讨「原建筑容积」时,住户往往忽略旧建物登记中,其实也包括楼梯及阳台,也因此,实际室内坪数仍与权状有10%(因个案不同)左右的落差,室内应为27坪;以27坪乘以5为135坪,再以135X1.3(奖励坪效)=175.5坪,代表未来可兴建的楼地板面积。若再加上附属建物、公设后,简易公式计算175.5X1.6=280.8坪。

重点是,总坪数必须扣除兴建的建物成本和相关费用,若是由建商担任「代理实施者」,都市更新权利变换的专有名词为「共同负担」,概念接近一般民众常听到的「合建比」。台北市的合建比从5:5至7:3都有,房价越高的地段,地主或屋主可分回比例也愈高。

假设房价120万/坪,地主分回七成,上述280.8X70%=196.56坪,就是地主大约可分配回来的权状面积,五层楼公寓,一户约可分回39.3坪。比原先30坪多9坪的面积,若以35%公设比计算,室内部分扣除公设是39.3X0.65,约为25.54坪,仅比原先实际面积少一坪多,但都更后每户的价值却高达4,716万元。

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屋主坚持自己少了几坪而不愿妥协。钟少佑指出,从案例可清楚得知,是否能一坪换一坪,在于现有房屋价值与成本之比例,是否有达到「甜蜜点」。

内政部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委员、地政士全国联合会荣誉理事长王进祥指出,以现行都更案,即便地主分回七成,五层楼公寓容积率若在300%以下,也绝无可能做到一坪换一坪,更何况很多都更合建案地主只能分回五至六成。再加上近几年营造成本大涨,建商宁愿弃案,也不愿意冒太大风险。

也因此,住户若坚持要「一坪换一坪」,大概只有「自办都更」才有可行性。王进祥表示,都更程序繁琐,若缺乏专业的统筹者协助沟通、凝聚住户共识、掌控行政程序,单靠住户本身自办都更十分困难。这也是目前所有顾问公司、建经公司担任统筹角色协助住户办理都更的原因,因为仅收取一定比例顾问费用,住户却可分回较多的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