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危老二法应合一 并提高强制力

第二场研讨会专家合影。图/台湾法学基金会提供

第二场次由中国文化大学环境设计学院院长暨都市计划与开发管理学系主任杨松龄教授主持,延续前场次对于危老建筑物重建探讨,本场报告人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张志伟教授以2017年通过的危老重建条例为题,回顾危老重建条例立法过程与目的后,进一步说明该条例的规范内容,并比较都市更新条例的异同处,认为从法律政策学角度,危老建物的老化并非一时性而为继续性状态,故与现行危老重建条例限时法的法理不符,现行条例可能造成一时性奖励措施的现象。

另外,对于避免产权单纯,退出都更整合而单独办理危老重建,也可能增加都市景观突兀的现象,建议考量增订最低基地规模适用要件。

最后就立法论上,危老重建条例规范内容与都更条例规范具重叠性,基于法体系一致性考量,宜将危老重建移回都更条例以「简易都更」途径办理。

与谈人台湾大学法学院林明锵教授则以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为核心,认为现行条例无法达到制度上预设功能,并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出发,分别从理论面与实务面指出该条例所面临的问题(如全部同意原则、容积奖励等问题),建议在立法论上,可将都更条例与危老条例两法合一,并透过提高强制力以达到国家保障人民生命的义务,加强资金补助及诱因措施等弹性,并辅以资金、技术与安置计划等配套措施,简化相关程序如善用行政契约等,来解决现行条例在理论面及实务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