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桃園估少5千萬稅收
囤房税2.0今年7月实施、明年5月开征,非自用住宅税率将调高到2%至4.8%,差别税率由各县市订定,地方关切修订进度。桃园市地税局表示,目前粗估整体税收损失5千万元,桃园市将比照中央基准调整,可由中央补足税收损失,差别税率待财政部相关法规颁布后研拟。
桃园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前年修法,自住房屋及房屋作为公益出租维持每户1.2%,持有5户以下非自用住宅每户课征2.4%,6户以上每户课征3.6%。
由于中央颁布非自用住宅税率调高到2%到4.8%,桃园市多名议员不分党派都关切,囤房税2.0对桃园税收的影响,并要求市府加快修订自治条例作业。
桃园市地税局长姚世昌说,虽然非自用住宅税率最高会征收到4.8%,但是针对拥有7户非自用住宅者课征,影响层面不大。
不过,姚世昌也说明,囤房税2.0将单一自住的房屋税从1.2%降低到1%,桃园符合单一自住约37万户,若都有设税籍,房屋税在2.0上路会减少5千万元税收。但中央规定地方若是按照财政部公告基准修订自治条例后,可由中央补足损失,因此桃园市将朝中央规定方向调整。
地税局补充,配合囤房税2.0上路,桃园已着手修订相关自治条例等未涉差别税率部分内容,后续待财政部订定相关法规,再调整拟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