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消費糾紛 台中修正消保條例

「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议会今可望三读通过,再送中央核定。中市法制局表示,坊间访问买卖争议多,不肖业者诱导消费者拆封商品,规避7天犹豫期,并与融资公司合作分期贷款,争议案件急增;修法通过后,业者对消费纠纷未妥适处理,中市将率先在「实体店面门口公告消费警讯」,若分期贷款消费未详尽告知契约内容,最高罚10万元。

桃园市法务局表示,目前桃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者规避、妨碍、拒绝或违反市府依法所为调查或处置者,最高可罚1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等中市条例修正通过后,将检视内容研议处理。

店面揽客等访问买卖型态争议不断,中市修正消保条例草案,对企业经营者违反消保法或中市自治条例,且消费申诉争议案件显著增加而未妥适处理,将在网路与店家实体营运处所明显处公告消费纠纷资讯,提醒消费者,设最后一道防线。

中市法制局指出,美容业纠纷不断,中市丰原有家美容业者消费争议多,业者去年下半年与融资公司合作后,争议案件更大幅成长,迄今已32件,市府已2度发布该店家消费警讯;业者始终拒绝解约退费。

法制局表示,为遏止不肖业者,中市修正消保条例,针对争议案件急剧增加的店家,可在营业处所张贴警讯;坊间常用的资融公司分期付款消费手法,在消费者签约之前,业者应详尽告知契约内容,包括贷款机构、联络资讯、贷款利率等,否则依修正案可开罚3万到10万元。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法制局与信用卡发卡银行、融资公司多方接触,劝说金融单位不要与争议业者往来,目前已有银行与融资公司各1家同意不再与争议店合作。

中市消保条例修正草案审议时,原未订定罚则。民进党议员黄守达质疑「没有罚则谁会怕」?北市消保条例就有罚则,要求比照办理。国民党议员黄馨慧说,她赞成订罚则,但应是母法消保法订定,否则行政诉讼跑不完。

李善植说,北市消保条例虽订罚则,但中央注记要求评估,最后该条例虽核定,但至今未开罚;法制局尊重议员意见,已订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