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法庭外辩解没用 应回归审判

国务机要费缠讼15年多,前总统陈水扁涉案部分法院已裁定停审,真相始终以难大白。图为当年反贪腐倒扁活动的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国务机要费缠讼15年多,前总统陈水扁涉案部分法院已裁定停审,但扁7日却开国际记者会拚翻案。曾任法官的执业律师张渊森表示,法院审理讲求证据,且必须要在法庭内依法定程序调查,扁在法庭外讲再多,也无法影响审判结果。

2006年爆发的国务机要费案,因涉及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检方当初分成三部分起诉,包括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国务机要费的商业会计法;陈致中夫妇则涉及洗钱。

陈水扁一审为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0年,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定扁珍以假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部分,不构成贪污改判无罪,但遭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销发回,案件缠讼多年后,部分案件已定谳。

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高院更二审审理中,扁因病停审,其余被告继续审。更二审8日开庭辩论前夕,扁7日大动作举行国际记者会,称国务机要费是因公支出;且因公支出超过了因公收入,没有构成贪污。

张渊森律师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法官须独立审判且依证据法则,透过法庭上的证据力调查、交互诘问等程序,让法官对犯罪证据进行调查,再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扁停审却在法庭外喊冤为自己辩解,这些辩词都不能做为审判的证据。

法界人士也指出,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二审,要求调查的重点为扁儿孙护照签证费、订婚结婚相关费用、洗车费、代购陈幸妤女性用品、家庭日用品等,都与公务无关,竟以公款支应,扁珍如何辩解,昨天扁在记者会上也没有说清楚、讲明白,无法让人相信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