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认为国歌无入宪必要

民进党立委陈欧珀(右起)、陈亭妃范云1日在立法院召开「迈向国家正常化」第3场修宪公听会,邀集专家学者讨论修宪方向。(黄世麒摄

立法院将启动修宪委员会,对立委修宪的多元提案,内政部法务部行政部门均表达尊重。法务部认为,要将现行国歌入法,虽无窒碍难行,但国歌未必要入宪,除非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法务部尊重。

国歌里有部分歌词绿营「难以启齿」。立委陈欧珀等人昨举办「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公听会。陈欧珀主张宪法有关国家「统一前提,应改为国家「发展」前提;国家领土的「固有疆域」,应改为实质上「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包括国徽、国歌、国旗国名,也可凝聚共识讨论;此外,则是修宪门槛太高,等于少数人就可以绑住宪法。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郑英弘表示,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第4条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旗,依宪法规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国徽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国徽及国旗是否需在宪法增修条文中订定,内政部尊重立法院。

法务部科长芫睿说,国徽国旗已入法,但国歌则并无规定,如果要把国歌以法律另定之,并无窒碍难行,但未必要入宪,除非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

此外,内政部地政司长王成机说,有关固有疆域要改成「宪法所及地区」,在1993年时就有18位立委提出领土范围释宪,最后大法官的解释为,领土范围依宪法第4条无详细列举,而采概括规定,是因有政治上及历史上的理由,所以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政治问题」。况且,固有疆域若改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所指为何,还是要界定。

外交部条法司长梁光中表示,固有疆域的修正,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盼朝野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