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中央一级开设 南检召开防疫处理小组会议
▲台南地检署依法务部指示,成立「防疫处理小组」,进行疫情查处会议。(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为因应新冠肺炎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武汉肺炎特别条例)公布施行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提升为第一级开设,台南地检署2日下午依法务部指示,成立「防疫处理小组」,召集台南市检、警、调、卫、移民署、海巡署、行政执行署、台南市政府…等单位,进行疫情查处会议。
「防疫处理小组」由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担任召集人,主任检察官许嘉龙、蔡宗圣2人为副召集人,邀集检察官、台南市调查处、台南市卫生局、台南市消保官、台南市警局、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南市专勤队、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台南分驻所、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四海巡队、侦防分署台南查缉队、侦防分署北门查缉队等机关,于3月2日下午3时,在台南地检署召开防疫处理小组会议,并由检察长林锦村主持会议。
台南地检署指出,这次会议重点包括:1、针对传染病防治法及武汉肺炎特别条例等相关规定,协调各机关间之分工事项,发挥政府一体及团队合作。2、各机关单位成员建立联系窗口,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有效即速查处相关案件,并迅速回应紧急状况之应处。3、针对涉嫌传染病防治法及武汉肺炎特别条例等相关刑罚案件,秉持依法严办原则,速侦速结,以彰显政府重视疫情防范及严惩违反防疫规定之决心。 4、查扣防疫物资,若符合防疫之需求,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积极配合主管机关之征用程序协助办理。其余查扣物品,视性质迅速办理拍卖变价,妥慎处理。 5、有关违反防疫措施之行政裁罚,于权责机关裁处后,如有逾期未缴纳者,应透过联系窗口促请权责机关尽速移送各所辖行政执行分署,迅速依法强制执行。
6、侦办疫情相关之假讯息或其他刑事案件,在不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下,适时发布新闻,使民众知悉正确资讯 以维护公共利益,安定民心。 7、对于有防疫虞虑之通缉犯或现行犯等之归案方式,确实依法务部函示办理,台南地检署并备妥远距视讯设备,以供检察官得以远距讯问之方式,讯问有防疫疑虑之被告,以避免因人犯解送过程产生之接触感染。 8、针对外勤相验遇有疑似病例等情形订定处理原则,除依法务部颁布之相验处理流程外,员警接获民众通报需要相验之案件时,第一时间均应先确认死者或其家属是否为居家隔离、居家检疫名单中人员,如有防疫疑虑,即从严依有染病可疑之程序处理。相验过程,均应切实做好防疫隔离。 9、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台南地检署与防疫处理小组成员将随时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针对疫情所为之最新公告以为应变。这次会议所讨论事项之细部执行,将于会后由台南地检署与各机关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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