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商也能买疫苗」前卫署官员打脸陈时中 18年前就修法了

卫生署官员打脸陈时中,指SARS时期已修法,开放民间自行采购疫苗。(资料照)

多个民间团体有意捐赠疫苗,指挥官陈时中一再改口,称须由中央出面原厂签约。继前卫生署副署长张鸿仁批评指挥中心整体采购疫苗过程中犯了许多错后,陈昔日同袍也跳脚。前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以《药事法》第48条指出,疫情严峻时,民间可迳自买疫苗,且紧急时不必封缄检验,也不必由药商提出申请,强调该法条是18年前SARS时,为了救命所修订而来的。

赖进祥与陈时中曾经一起于卫生署服务过,他表示,SARS时有感于病毒变化快速,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骤来,才修订药事法第48-2条,为了预防、救治生命;且国内尚无适当药物时,可「专案核准疫苗进口」。

赖进祥指出,该法特别规定,不需药商申请药品许可证,也不须再经过封缄检验等繁复程序同法51条也对紧急专案采购疫苗,订有「疫苗可例外开放」,由其他机关或民间企业迳行采购,并向民众说明风险即可。

「不是法令限制的问题,是指挥中心决心的问题!」赖进祥表示,法律早就授权,救命为先,疫情烧一天,社会成本经济代价人命都危急,卫福部应尽快通关,让有能力买到疫苗者尽速进口。若卫福部担心外开放造成分配不均,也可考虑征收全部部分疫苗并统筹分配,再给予补偿,这些都有法律依据。

本土疫情危及,救命疫苗却进不来,赖进祥表示,疫苗安全当然重要,但各疫苗都已取得美国FDA之药品许可证,全世界都在施打,直接进口分配使用,才是政府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