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聘前女友又买房给前妻住隔壁 女医妻崩溃诉请离婚准了

一名男医师前女友到诊所上班,又买房前妻隔壁,女医妻崩溃诉请离婚准了。(中时资瞭库)

一名女医师婚后与丈夫同赴波兰学医,两人返台后均取得医师资格,但她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控诉丈夫整天质疑她外遇,还四处放话造谣,甚至对他生活中行为疑神疑鬼,更在她反对下,聘请前女友到诊所上班,还买房子让前妻住在隔壁,甚至与前女以共赴国外游玩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两人已无共同生活意愿,判准离婚。

根据判决书记载,夫妻民国102年3月21日结婚,婚后男医生要求妻子同赴波兰读书,106年返台取得医师资格,现为执业医师,伊于波兰读书期间,除要顾好二人学业,还透过通讯软体,协助处理丈夫所经营的诊所之事务,有较长假期也飞回台湾,到诊所工作

但医师对妻子亳无信任、尊重、经常出言羞辱伊,在诊所员工面前给妻子难堪,且疑神疑鬼,找征信社跟监,并到妻子工作处所查勤联系妻子之同事朋友,散布外遇等不实消息,甚至诊所遭人检举,丈夫也质疑是妻子所为,导致妻子精神不济需看精神科门诊

107年又不顾妻子之反对,执意聘请其婚前交往之女友到诊所工作,又坚持购屋让前妻住隔壁,且数次谎称中国工作,实际上与前女友同赴韩国日本等地游玩。夫妻双方曾于107年11月间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此丈夫早有离婚意图,双方也于108年4月15日分居至今,丈夫并要求妻子归还家中钥匙,且未经同意将妻子人寿保险解约,显见双方均已无维持婚姻关系主观意愿及客观实益

丈夫则辩称,妻子原为护理人员,希望能成为医师,他为协助妻子圆梦,于婚后支付约1,000万元让妻子出国深造,自波兰返国后,自106年7月起平均每月给付7至8万元之生活费,并无家暴或外遇情事,并不构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且他非诊所老板无法干涉用人事宜,聘请前女友是基于专业考量,两人仅为同事关系,他只是替前女友代购机票,前女友出国代购是投宿于友人家中,并无一同出游、同宿。现在诊所因疫情经营不善,母亲又罹重病需人陪伴及照顾,妻子却请求离婚,因此希望法院驳回

高院认为医师夫妻回复婚姻生活无望,婚姻破绽又多是男方所造成,女方民法诉请离婚有据,判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