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花所有积蓄买房!刚搬进去…「邻居一句闲聊」2人吓傻
▲上海一夫妇买到一间凶宅。(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生活中,一般人听到「凶宅」,都会退避三舍,但上海朱姓夫妇,在买房时就不幸中招,居然用市场价买了间「凶宅」,还是「第三手」的!
据《钱江晚报》报导,原来,朱姓夫妇在上海金山勤恳打拼多年,存够了买房的钱,总算能实现在上海安家的梦想。2019年11月底,夫妇通过房仲,用131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561万元)的价格从王姓原屋主手中购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后,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2020年3月初,朱姓夫妇装修好房子准备搬进新居时,邻居对夫妻俩买房的行为深感「敬佩」。一头雾水的夫妻俩和邻居聊天后才了解到,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邻居表示,「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前任屋主一直吓得不敢来呢!」
夫妻俩万分震惊,经过多方打探,最终证实了该邻居的说法。原来,13年前,第一任女屋主就被杀害在该房屋内,随后男屋主将房屋以8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市场价卖给王姓屋主。
王姓屋主也是在付了80万房款后,才从旁得知该房是「凶宅」,余下的2万自然也就不了了之。事后,王姓屋主始终将房屋对外出租,直到朱姓夫妇愿意买房。
得知真相的朱姓夫妇在与王姓屋主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果断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朱姓夫妇认为,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并造成30%的价值贬损;他们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涉案房屋,如若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姓屋主应返还30%的购房款。
对此,王姓屋主反驳认为,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并且自己仅在签约时与夫妻两人见过一面,「房屋买卖是通过房仲进行的,房仲应该已将房屋相关情况告知给了朱姓夫妇。」
此外,购房合同中,有一句不起眼的文字,「乙方了解此房屋的资讯,对此无异议。」王姓屋主因此不同意夫妻两的诉讼请求。
房仲则辩称,当时出售的房屋是4楼,此前一度认为凶杀案发生在2楼,问及王姓屋主时,对方也默认了,因此对该房是「凶宅」的事情并不知情。
最终,经法院与双方当事人、房仲的多次沟通和调解,王姓屋主同意返还朱姓夫妇30万元房款,房仲则退还房仲费。
对此,法官警告,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情的房屋,常被称之为「凶宅」;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将相关资讯告知买受人,否则,有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被撤销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