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先付230万搬进新家2天 邻居:那间有人上吊耶!

彭男入住2天才知道房子凶宅。(示意图记者谢盛帆摄,与本文所提的凶宅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桃园彭姓男子2017年1月以430万元为价金王姓男子购买一栋房子,陆续支付230万元后开心入住,没想到才住2天就被左邻右舍和邻长告知曾有租客屋内上吊身亡,这才知道买到凶宅,提告追讨买房钱却因为无法举证而被法官驳回。

彭男提到,当时双方有签下不动产买卖契约书,约定房屋买卖价金为430万元,他先付了230万就搬进去住,过了2天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曾有租客在房内上吊自杀,根本就是买到凶宅,气呼呼地回家翻阅契约内容,又发现房地的坪数短少,于是希望解除这份买卖契约并讨回买房的价金,无奈只拿回225万元,最后的5万元怎么就是要不回来,这才决定提告求偿精神损害10万元以及健康权受损的赔偿5万,前后加一加共求偿20万元。

▲邻居告知彭男曾有租客在房里上吊身亡。(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王姓原屋主提到,他当初并不知道这间房子是凶宅,也没有听过相关的资讯,也曾提出真正的土地建物登记誊本进行交易,一切都是彭男断章取义,他没有恶意隐瞒凶宅以及实际坪数,如此一来还要求赔偿所受的精神痛苦实在没有理由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彭男在一开始就曾自曝「我们没有办法证明他(王男)原先就知道是凶宅」、「我才搬去2天,左右邻居包含邻长都有说凶宅这件事,他住在那里一年半,怎么会不知道」,显然欠缺直接证据,难以采信,当然也无法在没有证据佐证情况下认定王男有任何不法的行为,因此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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