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道汙泥再利用 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3大面向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通过「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国土署表示,自2016年发布至今8年来首度启动检讨,修正包括简化行政程序、扩大鼓励再利用对象及强化运作管理机制3大面向。记者张曼苹/摄影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通过「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国土署表示,自2016年2月发布施行至今,8年来首度启动检讨,修正包括简化行政程序、扩大鼓励再利用对象及强化运作管理机制3大面向,有助国内下水道事业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
内政部表示,目前实务案例中,污水下水道产生的污泥,已可作为水泥生产辅助燃料,或加工成景观工程用的轻质粒料等再利用,为鼓励民间投入参与资源再利用意愿,以带动周边产业链发展,让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成为一个循环经济体系,简化既有废弃物再利用申请程序,可向地方环保单位申请,优化整体运作安全管理机制,改善实验计划及许可申请耗时情形。
国土署副署长于望圣表示,这次修法也新增业者可将产生事业废弃物当成肥料、材料、燃料等进行再利用,并将再利用技术可行且有实绩者纳入新增附表中,让厂商可自行依据附表规范再利用,同时鼓励及推动资源再生产业发展,修正延长再利用产品为商品检验法第3条规定公告应检验产品,再利用许可期限可由3年延长至5年。
于望圣表示,为追踪督导事业废弃物再利用情形,同步新增再利用产品品质及再利用后剩余废弃物处理方式的规定,要求厂商必须至环境部「事业废弃物申报及管理资讯系统」线上申报,内政部也会透过此系统掌握相关资讯,以维护环境安全及民众健康。
内政部表示,该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