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法令贵在与时俱进,并兼顾兴利防弊

工商社论

为因应金融环境变迁及数位时代来临,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于今年5月上任后,于6月组成「金管会109年度主管法规简化、整合及现代化方案工作小组」,由常务副主委邱淑贞领军。经检讨后,于9月中揭露第一次法规下架清单,共下架778则,继而于10月底公告再下架367则过时法规。总计经由启动法规大清仓工程,两次盘点共已下架1,145则过时法规。

纯粹从数据的角度来看,金管会能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清查并下架逾千则的过时法规、行政函令,其绩效自然是十分可观。更难得的是,这项法规清仓工程的启动,并非来自府院高层的交代、指示,或源自立法部门的具体质询、决议,而是金管会自动自发的作为,从而益发凸显黄主委勇于任事的领导风格。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检视金管会所下架的这些法规,很多是金管会尚未成立之前,分属财政部钱币司、证管会时代所发布的法令规范。这些适用于民国50~70年代社经环境的法规,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许多法令早已因年久失修,并由金管会重新发布,但这些僵尸法令却依然存在。

对于这些不合时宜或与新规定有所重复的老旧法规,经由清仓将其停止适用或简化、整合,除了是主管部会应有之举,另外一个效应则是将有利于法令的遵循。

在肯定金管会清理过时法规的绩效与正向效应之外,我们毋宁期待整个行政体系的其他部会,也应该见贤思齐的各就自己所曾订颁的法令规范,建立定期检讨、清理的机制,而不是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坐视过时法规成为阻碍改革、进步的绊脚石。又或者是要等到府院高层下指令,才肯被动跟进。

除了不合时宜法令的清理、整合之外,诚如金管会所强调的,面对数位现代化的需求,金管会也会检视既有法令与实务的落差,有必要透过增定或修正,让法令更现代化。

黄天牧主委于28日出席「2020台湾保险论坛」时,就曾针对国内寿险资金规模已超过30兆元,但却有七成可运用资金投资至海外的现象,有感而发的回应。他指出寿险业资金大举流向海外确实是个问题,症结乃在于国内适合长期固定投资的产品不足,因而金管会已经朝修改保险法及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双管齐下,希望能导引保险业资金投资国内。

没有错,政府法令规范的确必须同时兼顾除旧与布新双管齐下。但在修订新法规方面,面对快速变迁的外部环境,尤其必须依循与时俱进的原则。

黄天牧主委所感慨国内巨额的寿险资金之所以流向海外,正是因为海外的商品较为多元。因此,不论是要避免国内资金继续外流,甚至还能吸引境外资金愿意来台,进而建构台湾成为区域金融产业营运中心,相关法规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可以说是缺一不可。

谈到法规的完整性,最起码的指标是要能兼顾兴利与防弊。兴利的重点及作用,自然是希望能够有足够的诱因及友善合理的投资环境,但诱因本身其实也兼含正向效应与负作用。可惜实务上行政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往往只着眼于如何以具吸引力的诱因条件来达到KPI,相对的则容易忽略一旦给了足够的诱因,则即使只是用以吸引外资,最后却出现真台资假外资的乱象。另外则是即使已预设提供优惠的年限,但对尝到好处的投资者而言,自然会出现想尽办法的要求让优惠展期的「奶嘴效应」。

凡此,在在显示不论是公共政策或法令规范,不只要随时检讨除旧布新、与时俱进,在具体的内容规划上更要兼顾兴利与防弊,以及不要让为了救急的权宜兴利措施,最后却成为尾大不掉的历史包袱。勇于任事锐意革新的金管会固然应措意于此,尚未启动除旧布新的其他部会更不能因而瞻前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