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續推進 政院:必要時依憲法程序因應

立法院会持续推进「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度,引起社会关注。政院官员说,一直都在关心修法进度,也期盼立法院倾听民意,目前还没收到法案,但未来必要时,将依宪法程序妥适因应。

蓝白提出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截至24日为止,包含增订听证权、人事同意权改记名投票、被质询人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元等关键条皆文已二读表决通过,其余条文预计28日续战。

政院官员今天对中央社记者重申,政院尊重国会议事程序,不过,近日法案内容、程序皆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希望立法院能注意民众声音。

行政院若认为立法院通过的修法等窒碍难行,得移请立法院覆议。政院官员强调,政院是宪政机关,会在宪法架构下依法行政,期盼立法院理性审议法案,让纷争能有和谐、妥善结果,政院会持续关注修法进度,目前也还未收到法案,未来若有必要,将依宪法程序妥适因应。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