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贷炒房团 联邦、新光银挨罚150万

金管会金检时发现,3家银行未确实查证客户身分、还款来源,贷款内控机制不严谨,让炒房团有机会钻漏洞,昨开出首张罚单,处联邦银(见图)、新光银各150万元罚锾,元大银行则处纠正。(本报资料照片)

高房价成庶民之苦,「零元炒房团」却大行其道,甚至召开讲座吸引民众加入,金管会金检时发现,联邦银行、新光银行及元大银行等3家银行,未能检视出客户身分、还款来源,贷款内控机制不严谨,让炒房团有机会钻漏洞,昨日开出首张罚单,处联邦银、新光银各150万元罚锾;元大银行则处纠正。

炒房手法日新月异,金管会去年曾揪出炒房团利用第三人ATM存现金方式,帮多户房贷户缴息,以躲避金流查缉。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去年金管会进行两波不动产专案金检,共查10家国银、7家信合社以及3家票券公司,发现3家有缺失。

金管会抽样检查联邦银与新光银2家银行,涉及的房贷户约有20、30户,平均每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些房贷户目前正常、未有违约状况。

金管会表示,联邦银与新光银在媒体已经登载「炒房团」相关报导后,仍未纳入观察名单,进件来源控管不当;对贷款户的所得来源也没有确实查证收入的真实性,没有审慎评估其资力及缴息还款的能力;房贷户的部分购屋资金,是由他人汇入存款帐户,再汇给卖方,却未检视购屋自备款的来源合理性。

金管会金检过程发现,银行贷后资金竟然由代书帮客户代理借户提领现金、发生金流断点,或没有发现及查明贷后资金是由第三人代理汇款至代理人他行帐户。以及房贷户的存款帐户是由第三人代理汇出到其他信托帐户,银行也没有判断及监控合理性。

童政彰表示,当银行发现代书帮客户代缴,就应该进一步追查是客户服务还是有涉及到第三人;借款户若是公司的负责人,所得却是透过代书的另一家公司提供薪资证明,银行就应该要有警示机制,这些作业疏失都可能涉及到洗钱防制执行不确实。

元大银行的缺失是,办理自然人购屋贷款作业,对于认识客户及客户身分持续审查作业、帐户及交易持续监控等作业不完善。金管会强调,银行与借户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并持续精进防制洗钱作为,以健全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