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不动产遭侵吞 帮出头竟朝女职员泼酸

廖男硫酸大同区埋伏、泼洒。今遭高院判刑。(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廖姓男子与林姓女友,因女友的不动产与地产公司房地借贷纠纷,男子不满,2017年7月间,廖男与女友到地产公司解决,刚好遇到黄姓女职员正要骑机车离开,2人挡住机车后,廖男竟拿出硫酸泼洒黄女,造成她全身32%严重灼伤。2人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廖男一审被依「重伤害罪」判刑6年半,林女则因不知男友携带硫酸,仅依「妨害自由罪」处拘役50日。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5日二审仍将他判刑6年半。可上诉。

判决指出,廖男、林女与地产公司杨姓负责人、黄姓女职员有房屋土地、140万借贷等纠纷,廖男心生不满,2017年7月6日将用来清洗鱼缸的1瓶硫酸藏于车内邀林女共赴地产公司等候黄女或杨男解决纠纷。

两人到台北市民生西路上时,刚好遇到骑机车要外出的黄女,林女遂肉身挡在机车前,廖男则趁机取出硫酸,自黄女后方对其泼洒。黄女突遭灼伤,吓得弃车逃回附近住处冲洗,林女则吓得报警直呼「我男友要杀人了!他要杀人啦!」。

泼酸的廖男自己也被硫酸喷溅受伤,他竟冲向附近的大同警分局民族西路派出所,向值班警员大叫「我要冲水!借我水!我被人泼硫酸了!」员警调查后找上黄女,黄女全身遭32%严重灼伤,指证被廖男泼酸、林女挡车。廖男这时也自首坦承犯案警方将2人移送法办检方对2人均依「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廖男行为构成「重伤害罪」,但因符合自首减刑,因此判刑6年6月;林女则主张不知男友暗藏硫酸。一审法院调查后认为,廖男行凶时林女与黄女正在争执,相距不远,林女很有可能被泼及,因此认定林女不知情,仅依妨害自由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15日宣判,高院驳回上诉,仍处廖男6年半、林女拘役50日。林女部分先行定谳,廖男的部分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