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回台!他开高速公路「习惯+10km」改不掉 网揭2国差异

▲留学哥在加拿大开车上路,发现几乎不会有驾驶在超车道挡路。(图/记者张荣恩摄)

记者黄君瀚综合报导

台湾一名学生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取得驾照,归国免试换发新照,行驶高速公路时一直保持往日习惯,喜欢开在速限加10公里上,不过担心有触法疑虑,「这样算是飙仔了吗?」网友留言解答2国规定之间的差异,要他不用担心。

网友14日在PTT发文,提到他的驾照是在加拿大留学时取得,回国后免试换发台湾版,自然对本地交通法规不是那么熟识,也不清楚2国对速限容许值的定义是否相同,担心违法而不自知。

他说以加拿大经验来看,市区警察对容许值比较严格,尤其是在校区附近,就算超速1公里都会被拦下、重罚;上了高速公路就不一样,一般而言能跑速限加10公里,这是属于合法不抓的范围,超车时甚至可以短暂超出容许值,因为没有测速照相,「只要不要一直超过容许值,警察就不会理你。」

回台湾后,留学哥有在网路上看到网友讨论,称开车超过速限在10公里以内不会被抓、被照相,不过这属于违法行为,出事时警察还是会认为超速,让他十分困惑,「这样如果超过速限1km/h出了事也算超速吗?我在台湾开车基本上高速也都是保留压速限+10km/h的习惯,这样算是飙仔了吗?」

▲台湾交通法规明文规定,速限有10公里的容许值。(图/记者陈家豪摄)

文章贴出后,网友多认为不用太担心,「出事算超速,但开在宽限值内不算飙」、「我gps速限+9(公里)还没被拍过」、「如果容许值10(公里)以内车祸,那你的事故主因不会是超速。」

也有不少网友分享台湾和世界各国速限规定的差异,「宽限10公里的规定各国都有啦,有些是不罚(美加),有些是轻罚德国罚5欧)」、「在日本,容许值=看警察心情,有人超速5km被抓」、「请不要将在加拿大的习惯带回来变新闻主角」、「在美国高速基本上跟上车流,就算限速65mph(约105 km/h)开到75 mph(约120 km/h)都无所谓,警察根本不会抓。」

根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之11规定,行为人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10公里,属于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节轻微,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得施以劝导免予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