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特教评鉴办法 中央统一制定指标提升特教品质

教育部修正特教评鉴办法以提升特教品质。(林志成摄)

为确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办理特殊教育之品质及成效,教育部29日修正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评鉴办法」,期透过特殊教育评鉴机制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教育部表示,为避免评鉴项目、指标歧异造成第一线教学人员行政负担,修正后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特殊教育评鉴办法」,对于评鉴项目、评鉴会组成、评鉴程序等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不再由各级主管机关各自订定,以确保评鉴品质及成效。

教育部指出,修正后特殊教育评鉴项目或指标均由中央主关机关定之,不再由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自行订定,以避免歧异造成第一线教学人员之行政负担。

教育部指出,未来特殊教育评鉴并同学校校务评鉴、幼儿园评鉴或校长办学绩效考评办理时,明定评鉴程序、评鉴人员及评鉴结果之处理等运作方式,以兼顾评鉴功能与减轻学校及教师之行政负担。另明定特教评鉴以采书面检视资料为原则,以落实行政简化及减量。

特殊教育评鉴将以通过制取代等第制,确保特殊教育品质。教育部说,办法修正后,对于特殊教育评鉴结果不再区分等第,对于评鉴结果为通过者予以奖励;未通过者,除学校应研拟具体改善措施外,主管机关应提供其必要之辅导与资源协助。

教育部表示,本次对学校及幼儿园之特殊教育评鉴办法之修正,将可落实减轻受评鉴学校及幼儿园第一线教师之行政负担外,已同步规范主管机关对于受评鉴学校及幼儿园提供辅导与资源及协助,以落实改善并提升特殊教育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