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暌違14年大修 修正重點一次看
特殊教育法已经14年未大幅修正,行政院院会今通过教育部拟具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示意图,照片中人物与新闻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特殊教育法已经14年未大幅修正,行政院院会今通过教育部拟具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全案将大修34条,修正重点包含强调平等不歧视及通用设计、落实学生个人表意权、推广融合教育理念、精进特殊教育师资及课程规画、统整提供特殊教育学生就学及辅导资讯、强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统及成效检核等。全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教育部将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4号一般性意见,有关缔约国应当确保身心障碍者,能够在不受歧视和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中学后教育、职业训练、成人教育和终生学习机会,因此增订特教学生及幼儿人格及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且对其学习相关权益及校内外教学活动参与,不得有歧视对待,也增列特殊教育与相关服务措施提供及设施设置,应纳入通用设计、合理调整及可及性精神。
为落实学生个人表意权,教育部表示,因应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4条第3项关于身心障碍者议题决策过程中,应与代表身心障碍者组织、身心障碍者,包括身心障碍儿童,密切协商,因此修正草案于主管机关特殊教育咨询委员会、鉴定辅导及安置会议、各级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高中以下学校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会议、大专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支持计划(ISP)会议及资优学生个别辅导计划(IGP)会议等,全面纳入学生本人参与规定。
为使身心障碍学生及幼儿同样享有公平的体育受教权,与身体活动体育课程精神。教育部说,修正草案就身心障碍学生在学期间支持提供服务,增列适应体育服务项目,期盼透过本次修正,引导各界对于身心障碍学生参与活动课程重视及推动规划。为强化教育现场人员融合教育概念,也增订各级主管机关应加强办理普通班教师、教保服务人员、学校与幼儿园行政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关融合教育知能培训及在职进修,以利全体教育人员共同推动融合教育。
为精进特殊教育师资及课程,同时确保教师在职研习课程能有效协助辅导特殊教育学生于学习适应所需知能,修正草案明定有关特殊教育相关培训及在职进修课程,应针对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于普通班学习实况,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素养或实务经验者担任讲师,使培训课程,更贴近实务状况;就研习及进修不足或不及提供需求,也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明定各该主管机关应自行或委由相关专业团队开设咨询管道,提供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教学辅导相关咨询服务,俾使办理融合教育教育人员,能获取更多专业上讯息。
考量各级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型、设施设备及人力资源等落差,学生及幼儿家长难以得知各安置学校或型态资源差异等资讯,修正草案也增订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应统整提供学生及幼儿入学资讯,并提供所主管场所所需人力、资源协助,以维护特殊教育学生学习权益。
为强化中央及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及教学辅导研发工作推动,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机关得商借教师组成任务编组性质、具专业自主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辅导团,补足已长年协助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推动特殊教育团队成立依据法源。
另为简化学校评鉴,并有效追踪及协助检视各级学校办理特殊教育成效,修正草案明定,特殊教育成效评鉴得与校务评鉴并同办理,评鉴项目亦应以法令规定及主管机关事先公布者为限;主管机关并应对于评鉴等第不佳学校,提供必要协助,同时,为保障身心障碍幼儿学习品质,本次修正亦将幼儿园纳入应接受特殊教育评鉴规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