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司法36条/专业领域惠台举措 展现司改成果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记者会,公布《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36条规定涉及四大面向。涉台法律学者表示,「司法服务36条」一方面强调提供「同等待遇」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也展现大陆司法改革的信心,愿意让台湾各界人士参与司法交流,甚至是进入到相关体系就业。
天津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在接受《ETtoday新闻云》专访时提到,「同等待遇」可以说贯穿「司法服务36条」;和「惠台31条」不同,这是首个针对「专业领域」量身定制的惠台举措,「能出台这样的惠台服务措施还是挺有新意」。
▲天津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图/受访者提供)
李晓兵表示,大陆的法院过去给外界的印象是「吃完被告吃原告」、「吃完原告吃被告」,但透过多年的司法改革,工作氛围、方法和风气都有很大转变,因为稍有差错便会遭到民众投诉;风气的转变,让大陆敢于面对台胞的更高要求,像是提供法律援助、设立专门窗口等。
他举例,「司法服务36条」中提到「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负责涉台案件的审理、执行」,这一点便是代表大陆对自身的司法体制改革和运作有相当程度的信心,否则不会轻易做出这样的改变。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服务36条」。(图/记者曾俊豪摄)
至于措施中提到「融合发展」,李晓兵也认为是一大亮点,包括让两岸法律界和司法机构相互交流、开放在大陆学习、就业生活的台湾民众参与大陆审判过程,当陪审员、辅助性的司法人员等,「都是让台湾民众体验和观察大陆现在的法治状况」。
他指出,以前大陆司法体系感觉不敢让台湾民众参与,像是「家丑不可外扬」,但现在可以深度介入;像是有执业执照的人可以在大陆执业、欢迎青年学生到法院交流等,均是同等待遇的体现,开放台湾民众逐渐参与大陆司法体系,不再像过去拒之于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