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出国引法律论战 建议比照921采「紧急命令」守住程序正义

无党籍立委林昶佐。(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5日起连两天宣布多起「境外移入」确诊案例,为防止疫情扩散,除许多地方政府陆续禁止高中职以下师生出国之外,朝野也都呼吁民众非必要不要出国,但此举却被法界认为法源依据不足且有违宪之虞,掀起争议建议可采「紧急命令因应,无党籍立委林昶佐17日发文表示认同,建请总统英文发布紧急命令,避免疫情发展变严重时,政府要「超前部署」但却无相关法律授权。

尽管行政院认为上述出国禁令有法源依据,希望国民配合,但法界认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疫情,可实施必要之应变措施,但条文中并无规定应变措施的手段,因此赋予指挥官过大的权力,都可能侵犯宪法,不能为了防疫无视法律程序,皆认为必需要先做到程序正义

法界提出建言指出,当国家要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必须依法律规定或具体授权,由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命令才行,因此「紧急命令」成为这类情况时的唯一例外,例如921大地震时,前总统李登辉全力救灾重建而发布「紧急命令」。

立院朝野目前也有部分委员认同主张,林昶佐17日下午就在脸书发文,指民众出国感染成防疫漏洞,因此行政院接受指挥中心建议,引据《防疫及纾困特别条例》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全国高中以下的师生暂停出国;但现行《防疫及纾困特别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笼统的规定,是否能限制《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居住迁徙自由,这在法律界掀起相当大的争议。

林昶佐引用《大法官释字第443号解释》,指出「宪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权利。若欲对人民之自由权利加以限制,必须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所定必要之程度,并以法律定之或经立法机关明确授权由行政机关以命令订定。」

因此他认为,不管是《防疫及纾困特别条例》或《传染病防治法》所谓必要的处置,恐怕仍缺乏明确授权主管机关得以发布禁止出国的命令。

「全球疫情变化快速,立法程序恐赶不上病毒传播与即时实际情况的发展,台湾需要各式紧急且弹性的相对应作为以便『超前部署』」。林昶佐指出,若未来疫情发展更为严重,可能也有进一步的紧急措施必须采取,届时若还继续在现行法律位阶的范围内寻求授权,更形困难。

林昶佐对此强调,「我建请总统审慎考虑依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由行政院会议决议发布紧急命令,再请立法院追认,做好把关的责任。指挥中心也能获得更充分的授权,进行严密的防疫工作,保障全体国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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