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年3度示警 籲消費者勿買境外保單
金管会继今年6月、9月后,今天再度发布声明示警境外保单4大风险,为避免遇上保险争议求助无门,金管会呼吁消费者勿购买此类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地下保单。
近年屡有不肖业者以社群媒体或电子邮件等管道向民众推介、招揽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保险商品,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金管会今年3度出面提醒消费者,应选择经金管会许可设立的保险公司,透过合法管道购买保险商品。
金管会强调,签发境外保单的外国保险公司并未取得金管会许可在台湾境内经营保险业务,所发行的保险商品也未经审查通过,即俗称的境外保单或地下保单,若消费者购买境外保单,可能面临4大风险。
第一,遇到保险争议恐求助无门,需自行接洽外国保险公司,且可能无法获得妥善处理。
第二,境外保单多以英文书写或中文译本,不易理解保单契约内容。
第三,签发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台湾保险法规范,无法获得国内保险安定基金相关保障。
第四,境外保单不被台湾法律承认,消费者支付的保费无法作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且境外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规定。
金管会表示,若民众有各类保险商品投保需求,金管会保险局、产险公会及寿险公会网站均有刊载合法保险公司客服及联络方式,民众可多加参考运用。
依保险法第167条之1规定,为非保险法的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金管会呼吁大众切勿以身试法,若消费者发现不肖人士招揽境外保单的具体事证,也可检证向司法单位告发或向金管会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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