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难!地下汇兑刑责 金融大老建议降低
▲以前行政院长陈冲为首的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建议,非金融业经营汇兑应该降低刑责。(图/记者吴静君摄)
前行政院长的陈冲所领导新世代金融基金会今(30)日举行「数位世代汇兑业务之松绑及刑责存废」研讨会,建议非金融业经营存款与汇兑的刑责,应该要分开,并且经营汇兑业务应该降低至3年以下。
因应金融科技的发展、数位时代的来临,消费者、民众的汇兑方式将会愈来愈多元,但是由于法规尚未开放,若透过非金融业者的管道汇兑、汇款,都要面临刑责的问题。新世代金融基金会今日举行「数位世代汇兑业务之松绑及刑责存废」研讨会,讨论现在的热门的议题,也就是非金融业经营汇兑的问题。
目前台湾尚未开放,非金融业可以经营汇兑,所以近期最为外界关注的案例是,新创业者樱桃支付(CherryPay)向金管会申请进入沙盒实验,至今尚未核准。因为现在法令尚未许可,如果非金融业经营汇兑,一般会称为「地下汇兑」,依据银行法所规范,具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且依据银行法规范,非金融业的吸收存款、汇兑的处分绑在一起。
律师林谊勋认为,有法官的判例显示,非金融业经营汇兑业务,在无汇兑诈欺的情况之下,判3年以上的刑责,法官认为刑期过重而减轻刑责;若由法官依自由心证或勇气减轻其刑,恐生争议;政大教授张冠群则以日本为例,现行资金结算法下的资金移动业者(包括电子支付业者),资金移动单日上限100万日圆,约新台币29万多元。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整理各学者意见,认为非法吸收存款与非法汇兑的处分应该要分开;并且降低非法汇兑的刑责,最低应该在3年以下;并认为跨境汇兑业务应开放给非银行办理,不应以洗钱防制、诈骗或维持金融秩序等理由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