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扮嫖客「钓鱼」破应召站 检察官:提供犯罪机会,并非陷害

检方认为,员警乔装嫖客逮应召站,不构成「陷害教唆」。(资料照/警方提供/人物内文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林园分局去年11月发现疑似应召站透过通讯软体发送色情广告,便以警员乔装嫖客接洽,谈妥5000元价格性交易,成功钓出黄姓马伕载林姓女子应召,当场表明身份逮人。高雄地检署侦结,认为警方仅「提供犯罪机会」,并非陷害教唆犯罪,因此仍将黄姓马伕依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嫌起诉。嫌起诉。

检方调查黄男(26岁)担任应召站马伕工作,开车载应召战旗下小姐汽车旅馆和嫖客性交易,每趟报酬400元。去年11月19日晚间6时许,员警透过LINE软体,与对方谈妥5000元性交易,依对方指示到大寮区某汽车旅馆的230号房间内等待。林姓女子进房后,员警立刻表明身份,并循线逮捕黄姓马伕,查扣行动电话2支。

黄男在警讯时坦承犯行,供称2支手机分别用来联络小姐和应召站,被依妨害风化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雄检侦查后认为,应召站以营利目的,涉嫌引诱、容留及媒介女子与人性交,本来就已经构成犯罪,员警乔装成男客,仅是「提中犯罪机会」,并非引用本来不想犯罪的人犯罪,因此不构成「教唆陷害」。

检方认为,黄男虽仅担任马伕工作,但仍视同为应召站共同正犯,将他依刑法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嫌起诉,声请简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