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遭質疑適用都更容積獎勵 威京聲明:是都市計畫非都更案
威京集团今天下午发出声明指出,若京华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积奖励,而非都市计划案的容积奖励上限仅20%,但「京华城是都市计划,不是都更案,从未取得都更的容积奖励。」图为京华城都更案工地场景。记者叶信菉/摄影。报系资料照
针对媒体报导与名嘴质疑京华城适用都更容积奖励,威京集团今天下午发出声明指出,若京华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积奖励,而非都市计划案的容积奖励上限仅20%,但「京华城是都市计划,不是都更案,从未取得都更的容积奖励。」
威京集团表示,关于都市计划案的容积率奖励,监察院早在民国99年前就纠正内政部,要求对容积进行总量管制,之后内政部于103年增订「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34条之3,规定「非都更的容积奖励以法定容积20%为限」,并饬令全国比照办理。
威京集团指出,台北市政府迄今没有完备法令,而是采用「容积奖励通案原则」办理,业者只能依此原则的法定程序申请,士纸、士电、南港轮胎等案皆依此原则办理。
威京集团表示,京华城所提的都市计划变更细部计划案,是依照「台北市府容积总量管制的通案原则」办理,过程中历经都委会多次会议研议、审议及专家咨询会议审查等法定程序。
威京集团进一步指出,台北市「非都更案的容积奖励通案处理原则」,是指非都更案可依照「台北市容积移转审查许可自治条例」规定「容积移转及奖励容积不得超过法定容积的50%(都更、危老除外)」,也就是说容积移转加容积奖励不得超过法定容积的50%。
威京集团说明,法定容积的50%扣除内政部颁订的「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第8条第1项规定的法定容积移转上限30%,剩余20%即为容积奖励(法定容积50%减30%容积移转等于20%容积奖励),这就是京华城取得20%容积奖励的由来,也是台北市政府一再对外表明的立场。
京华城法定基准容积为560%,在容积移转方面,京华城花费44亿元高于市价购入容积30%;在容积奖励方面,京华城依都市计划法第24条办理,经过公开展览、研议与审议,申请过程是经北市都委会多次会议依法令与专业审查,始通过细部计划,给予京华城20%容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