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形同脱罪金钥 网友骂翻

王姓妇人砍杀蔡姓护理师,法院认定受病情影响精神崩溃、暂时解离,判她无罪。(本报资料照片吕妍庭翻摄)

嘉义警案凶手,因思觉失调症获判无罪,司法实务界痛批「精神鉴定」在台湾司法机关被严重滥用,更质疑台湾在没有客观、独立、专业的鉴定单位情况下,精神鉴定成了被告脱罪或免死的理由,如此依赖精神鉴定,不能独立判断,法官会被民众称为「恐龙」,也就不足为奇。

司法院脸书贴文并引用嘉义地院判决作解释,但网友不到1小时,近百则留言痛骂,反问如果是自己亲人,还会这样判吗?杀人只要强制就医就好?而脸书爆怨公社,不到半天更有4000多笔留言痛批,有人贴上恐龙的照片,有人讽刺想犯罪的人,找精神科医师认证就可轻判。

法界实务人士指出,精神鉴定有两个目的,包括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犯罪的能力、当事人是不是可受教化。但是,基本面上,台湾却没有客观、独立又专业的精神鉴定单位。所以,法官为了心中预想的判决结果,经常会找「合意」的鉴定单位,这也就是为什么精神鉴定几乎都限于固定少数人的主要原因,有了功能倾向成为「纵容鉴定」,报告当然能符合法官的「心意」。

有些法官遇到不合预期的鉴定结果,甚至还可改由别的单位鉴定加以推翻。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前天台牙医命案台中荣总在地院审理中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被告犯案时没有受思觉失调疾病影响,到了二审竟然改采草屯疗养院有利被告的精神鉴定,充分显示台湾没有独立专业精神鉴定单位的窘境

检察官痛批,以往法官还能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现在全部依赖精神鉴定,让精神鉴定可以成为免死、轻判的理由。小灯泡命案、妈妈嘴命案,都是精神鉴定「举足轻重」的明显案例,最夸张的是前总统陈水扁贪污案,停审的关键也是精神鉴定,法院因此受到社会严重质疑却依然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