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需咨询专家!苗县通过石虎保育自治条例 护栖地采友善工法
▲苗栗县务会议通过「石虎保育自治条例」。(示意图/新竹林管处授权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以免侵权。)
石虎是台湾濒临绝种的一级保育类动物,而苗栗县是台湾石虎的重要栖地之一,县府为保护石虎及其栖地,订定了「苗栗县石虎保育自治条例」,该草案也在17日经县务会议审查后通过,预计将划设石虎栖地,规范未来公共工程,以降低对石虎的迫害,全案可望5月时经苗栗县议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苗县府农业处指出,据学者研究调查,全台石虎数量剩下不到500只,而苗栗的数量就占了6成以上,县内最大区块的石虎栖地为通霄、三义、铜锣、大湖与卓兰这一区块,也是目前最大相连面积的栖地。今年全台短短4个月内,就发生了5起石虎遭路杀案件,任何和石虎族群及栖地相关的开发、活动都攸关牠们的存续,因此特别制定自治条例,守护栖息地刻不容缓。
苗县今审查通过石虎保育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县府各单位未来只要在栖地内兴办公共工程、开发面积1公顷以上或是道路长度超过1公里,应于规画初期向生态保育背景专家咨询,并采取对环境友善的工法,大大地降低对石虎族群与栖地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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