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红单应付绩效!警罚到「缴销曳引车」踢铁板 车主报案揭黑暗内幕
▲桥头地院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洪姓员警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3年。(图/翻摄自桥头地院官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龟分局宝山派出所一名洪姓员警为应付上级绩效,105年6月竟对毫不知情的刘姓男子开立「未系安全带」交通罚单,随后伪造刘男签名,并掏腰包缴纳1500元罚金;孰料罚单中登载的曳引车早已于104年5月缴销牌照,高雄税捐稽征处随后裁定刘男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规定,追征1.5万元税款及罚金。刘男收到通知后一头雾水,报警查询后荒唐案情才因此曝光。
判决书内容指出,洪姓员警105年间于宝山派出所任职,但洪员却为应互取缔交通违规绩效,于该年6月擅自针对并未违规、且毫不知情的刘男开出未系安全带罚单,还登载刘男曳引车车牌号码,并谎称取缔地点为六龟区台27甲路段,随后还伪造刘男签名,并复写存根联,用以表示刘男本人收到开单通知之假象,再自掏腰包1500元缴纳罚金、「买绩效」圆谎。
本以为这桩绩效做得天衣无缝,孰料刘男的曳引车早已于104年5月11日缴销牌照,因此税捐稽征处认定刘男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规定,对其开罚新台币5799元罚锾,并追征105年度使用牌照税9666元。刘男接到裁处书与牌照税缴款书后一头雾水,报警查询后才得知自己成了「绩效人头」。
洪员事后到案坦承犯行,并支付5万元与刘男达成和解。桥头地院法官审酌,洪员犯行不但导致无辜的刘男为了税征、罚锾一事疲于奔命,更使人民对警察信誉丧失信心,行为实属不该,惟念其事后已获刘男谅解,因此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3年,并须提供100小时之义务劳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