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电台将黑手伸入媒体?行政院澄清:性质类似警广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过后,将由政府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全国性客家公共广播电视等传播事项宣告另一个新的公广集团诞生。但国民党认为,蔡政府违背党政军退出媒体原则,将黑手伸入媒体。行政院则澄清,电台是为肩负语言传承及文化分享的公营广播电台性质类似警广,没有介入问题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客委会利用被NCC强制收回的原中广音乐网频道,开播「讲客广播电台」,未来也将成立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经营客家电视与广播业务。客委会主委李永得则说,此举是暂时性,未来会交由「不必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单位来经营。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NCC称客委会此举没违法,但广电法第5-1条,就是当初民进党主导修法的「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条款」,如今民进党执政,却要让客委会经营广播电台,俨然是让党政军介入媒体重出江湖,蔡政府应给台湾社会一个解释。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反驳,客委会接收中广频率后所规划、申办及经营的「讲客广播电台」,是依据「广播电视法」第5条及「客家基本法」第12条设立,为肩负语言传承及文化分享的公营广播电台,性质类似提供治安交通及紧急救难公共服务的「警察广播电台」,没有所谓党政军介入媒体经营问题。

「讲客广播电台」由客委会依法申办及规划经营,考量电台频道是公共资源,有其稀少性,目前「讲客广播电台」运作模式属暂时性、过渡性安排。未来在「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通过后,将交由依据该法设立的「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全国性客家公共传播事项。

徐国勇指出,客委会让客家媒体公共化的态度未曾改变,若「公视法」修法后能设有族群传播专章,保证其人事经费,确立少数族群传播媒体自主性,客委会愿意和公广集团合作;若「公视法」修法未订有专章,未来该基金会仍能与公视合作,共享及分摊制作资源,但各自独立制作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