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领3万急难救助金入帐就遭扣押 周春米吁政府协助返还
民进党立委周春米6日表示,有民众向劳动部申请3万元急难救助金,因为积欠卡债,被银行冻结强制执行。她认为,纾困救助的目标族群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势劳工或自营工作者,若是急难救助金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标的,不符合纾困、救助的用意,且纾困条例第9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而自政府领取的补助,银行不得强制执行,呼吁政府协助返还救助金。
周春米指出,该民众向她陈情表示,好不容易申请到的急难救助,但因为之前有积欠债务,在入帐后却马上受到法院扣押,所谓急难救助马上又变成两手空空。周春米批评,欠债需还债也是社会中的铁律,但本次纾困救助的目标族群,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势劳工或自营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难救助金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标的,恐怕不符合纾困、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表示,依据强制执行法第122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依法领取之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不得为强制执行」,就已经明文「社会救助」不得为强制执行标的。而本次纾困条例中的急难救助金,就是希望救急、救险,性质上当然是「社会救助」。
此外,纾困条例第9-1条也明确规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自政府领取之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在这样的架构下,竟然还发生金融机构不黯纾困规定,直接违法扣押的情形,政府应该立刻敦促银行返还该救助金。
周春米呼吁,政府针对纾困条例中明定,急难救助金不得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应该向金融机构加强宣导,银行则应加强法遵。否则急难救助的美意,将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