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维珊/离婚后,如何面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

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若家有孩子,善用家事调解阶段是非常重要。(图/视觉中国CFP)

有天,当事人一脸愁苦地跑来跟我这样说:从交往到结婚,我跟小玉的关系都是非常好的,我们共同规划未来很多事情,包含年度旅游、购屋,甚至育儿分配与家务都有很仔细的计划与分配,只是,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尤其是心理的变化。

小玉怀孕后,我们全家都很开心,我的工作虽然忙碌,但依旧一切以小玉的要求为优先,产检、月子中心安排、家政妇的安排,小玉也很满意。一切的变化都是在产后发生的。

小玉待在月子中心后,决定向公司请育婴留停,但她是重视成就感的工作狂,育儿生活会不会让她不适应,果然不到一个月,我的担忧就成真。

「你每天回到家为什么不先把衣服、裤子在家门口脱掉再进来,现在是流感高峰期,宝宝才三个多月大不能打疫苗,讲几次都讲不听耶!」「你妈妈今天打电话给我说一大堆,什么时代了还要宝宝吃八宝散!你要不要跟你那个天兵妈妈讲一下,不懂不要来找麻烦!」「小孩不是我一个人的小孩,早知道就不要生了,几乎都是我在带,看你每天穿西装打领带的去上班,我这样在家当黄脸婆,我很后悔。但是为了孩子,我选择牺牲自己,你呢?」我每天都在面对这种言语上的攻击。我建议她回到职场,反而被骂的更凶。我压力很大,大到不想回家。我很想看到小玉与宝宝,但是我无法再承受不管怎么做都是我的错。所以我越来越晚回家,也因此,两人间的冲突终于爆发了。

那天晚上我大概十点多到家,小玉责怪我为何这么晚才回家,我跟她说去跟客户应酬,她不相信,边骂我,边把我的公事包全部倒出来:「我看看里面有没有保险套啊?」「你好厉害喔,宝宝出生后就有这么晚的应酬,怎么没看到你多给我一些业绩奖金?」「我一个人照顾宝宝已经够累了,你就不能早点下班一起帮我照顾?你根本就是在逃避责任!」看着我公事包里的笔、皮夹、名片全部散落一地,我的心也碎成碎片。终于,我反击了:「妳神经病啊!当着宝宝的面这样羞辱他的父亲!」

小玉对我的反击感到惊讶,突然开始疯狂的对我砸东西,我也把东西都砸回去,我们彼此都有受伤,邻居听到婴儿哭声与砸东西的吼叫声就报警。警察到的时候,我跟小玉身上都有伤,警察一来,她就说要对我声请保护令,接着立刻带宝宝离开,留下遍体鳞伤的我。我在当下也非常愤怒,也对她声请保护令。通常保护令开庭时,法官问我当时是否有对小玉砸东西,我承认,毕竟小玉身上的伤痕确实是我造成的,但她也有对我施暴,所以我们各自都取得了对对方的保护令,宝宝则是目睹儿童。但取得了保护令又如何?我现在看不到宝宝了,小玉对我的恨应该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于是我以双方都有保护令为由,对小玉提起离婚诉讼。这个婚姻我知道是回不去了,但至少要让我跟宝宝见面。接下来法院安排了调解,我该怎么要求与宝宝见面呢?

听完了前面的故事,我给了以下的建议:

离婚调解,应优先安排子女会面

善用家事调解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事,虽然提告的主要内容是离婚、未成年子女亲权酌定、扶养费等问题,但在这个阶段最该急迫处理的,其实是未成年子女与非同住者的会面交往(也就是探视,以下来会面的人都称探视方)。

当年幼的孩子长时间没有与父母见面时,对父母难免会有疏离感,即使同住方没有积极主动地讲探视方坏话,小孩都是会看脸色的,就上面这个案例来看,小孩很自然会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的激烈冲突,多少会对爸爸开始产生排斥。孩子们没办法真正辨明是非,就连法官与到场员警看到的也只是表面,像案例中爸爸与妈妈互砸东西而双双挂彩,小孩在旁边被吓哭;然而故事的背后,可能是爸爸已忍耐很久,加上爸爸的求救讯号没有被重视,而妈妈育儿的压力也没有被分摊,彼此间的是非对错很难三言两语论断。

所以,在第一次进行调解时,首要谈的不是父母间对彼此的气愤,而是如何让探视方能重建与小孩的关系。而同住方能释出多少让探视方进行探视的善意,就影响了法院判断同住方是否具备足够的善意。坦白说,幼小的婴儿并不好照顾,在孩子夜啼寻求安慰的时候,除了考验探视方有没有能力带孩子过夜,也同时考验探视方是否真心诚意的想带孩子,这其实是好事。简单说,这就类似「向上管理」的概念,让孩子来考验自己的父母亲,引导父母亲进入亲职角色。

假设考验通过,代表这位父亲或母亲是合格的,那么以后让孩子到对方家里过夜,对孩子也是好事,同住方自己也可以休息。如果考验不通过,探视方也许就会做出不过夜的让步,甚至还可能主动让出「主要照顾者」的身分(注1)。

调解过程尝试让子女与对方渐进式会面

从调解当月开始起算,依经过时间分阶段采用「渐进式会面交往」的方式。比如说,以调解当月到开始后第三个月为第一阶段,探视方可在每周六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不过夜的会面交往,接送的方式可约定由同住方交付给探视方,这样就不会让孩子觉得「爸爸」或「妈妈」要来「带走我了」,而有「我会不会回不了家」的担忧。让同住方「主动」把孩子交给探视方,给孩子心理建设是「去爸爸家玩,妈妈是支持的」或「去妈妈家玩,爸爸是支持的」的安全感

这种不过夜的方式优点在于,可以让双方重建彼此的信任关系,毕竟在分手前可能经过一场大战,已把彼此的关系破坏殆尽,所以先让双亲重建信任,就变成第一次调解的首要任务。

▲若让同住方「主动」把孩子交给探视方,给孩子心理建设是「去爸爸家玩,妈妈是支持的」或「去妈妈家玩,爸爸是支持的」的安全感。(图/视觉中国CFP)

第二阶段则是接下来的第四到第六个月间,双方可沟通该如何增加探视方与孩子的相处时间。如果孩子已经可以适应,探视方也有足够的照顾能力,不妨约定让孩子到探视方家里尝试两天一夜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稍微有点年纪,并有自己的主观想法,在调解阶段,不妨尝试先把相处时间拉长到晚上,再送孩子去探视方那边过夜,然后每周的周六或周日都能保有跟孩子有超过8小时的相处时间。

第三阶段就可以讨论在诉讼结果出来前,于此期间,探视方究竟该如何探视孩子。由于这是双方和谈的结果,相较双方都不满意法官的宣判,然后直到实际执行还在吵,这样协调似乎较为理想。每家都有不同的「渐进式会面交往方式」,不一定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有的案件是以六个月为一个阶段。

渐进会面搭配监督会面或交付

若跟故事里的怨偶一样,在双方互有家暴史的前提下,除了搭配渐进式会面,还会建议搭配「监督式会面交往」或「监督交付子女」的方式来办理

1.监督式会面交往的办理:通常用在有核发保护令的事件,可安排在各县市政府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进行,社工也会在场监督后续会面。

新北市为例,假设户籍在新北市,不论核发保护令的法院是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或士林地方法院,原则上就是在新北市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中心(即「放心园」,注2)办理会面交往。社工会个别访谈双亲与小孩,审慎评估会面交往的执行方案,同住方或探视方都不用再自己私底下录影录音,因为社工会写观察报告,整个过程都有公正第三方从旁协助并提出观察结果。

2.监督交付子女的办理:为避免双亲见面后产生冲突,或孩子们太会看大人脸色,因此脑补爸爸或妈妈的想法而拒绝与探视方见面,于是双亲一方可声请法院发文,委托社福机构作为交付子女的中间站。比如说新北市放心园就有提供「监督交付」的服务(目前放心园案件量很大,若没有保护令拘束,儿福联盟亦有提供类似服务)。

社工会先个别访谈同住方、探视方与小孩子,并确认执行监督交付的方案,再安排放心园为中继点,让同住方先把孩子送到放心园之后,再由放心园的社工安抚孩子,并在社工的监督下将孩子交给探视方(假设双方均没有保护令之拘束,亦可向儿福联盟请求监督交付的协助)。

监督交付子女的优点在于,假设父母双方都处于高冲突阶段,且在交付孩子的时候,又要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录影、录音,不免压力很大。此时,如果能交给第三方来做交付,双亲两边都不用见面,也能降低冲突,况且社工一般来说都会制作观察记录,事后还有白纸黑字可以回顾。

不论是监督式会面交往或监督交付子女等方式,都可同步配合渐进式会面步调,也可减轻双方在情绪未缓和前,碰面即剑拔弩张,并降低家暴再度发生的风险,也减轻孩子在家庭风暴中选边站的忠诚压力。 例如案例中的爸爸或妈妈,其实可以与律师或社工讨论前述渐进式会面交往的方式,并同时采用监督会面交往或监督交付等方式,减轻在面对彼此时的不悦。

在此呼吁大家,务必善用家事调解程序,不要轻易放弃调解,给法官判绝对是下下策。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对孩子最重要的是有保护教养的义务,而孩子大了,对于过往冲突的历程绝对都会留有印象;即便父母无法延续婚姻关系,但还是要有身为爸妈的高度,不论有没有住在一起,永远都是孩子的靠山。

注1:假设现在无法带孩子过夜,以后就更难期待探视方能带孩子过夜,但是未来探视方还是有权利对孩子是否过夜提出诉讼,这对同住方来说真的不是好事。

注2:放心园资讯如下: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

梁维珊,国际家事律师协会(IAFL)首位台湾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