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男撞癱作業員判賠1476萬 月薪17K要用72年來賠

高雄打零工的张姓男子前年7月13日违规闯红灯,撞伤黄姓女子,黄女脑部重伤,送医昏迷指数10,有意识障碍,要靠鼻胃管灌食及气切维持呼吸,事后黄女及家属向张男求偿166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张应赔1476万,以张打零工月薪1万7000元计算,得不吃不喝工作72年才能还完。

判决指出,前年7月13日上午10时许,张男驾驶汽车行经屏东县万丹乡中兴路1段,却闯红灯害绿灯直行的黄女撞上,黄女当场倒地不起,送医急救虽捡回一命,但脑部受损,丧失生活能力。

黄女事故时41岁,正值壮年,家属计算以黄女每月7万多元月薪计算,到他65岁时的劳动力减损约1402万5258元,另黄女女儿、父亲也对张男求偿,包含医药费、看护、精神慰抚金等,合计求偿1668万余元。

张男挨告后见庞大求偿金,主张黄女家属求偿金额过高,他赔不出来。不过,高雄地院简易庭认为,事故是张男闯红灯所致,黄女经医院鉴定后,对照原先日常生活表现,全人障碍已达85%,日常生活都需旁人帮助,黄女家属求偿有理。

法官重新计算黄女应可求偿金额,加总后黄女家人合计可请求金额为1527万0224元,扣除黄女已领取的强制险,判张男应赔偿黄女及黄女家属1476万余元,若以张男打零工月薪1万7000元计算,得不吃不喝工作72年才能还完。

高雄地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