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發票 罰漏稅額五倍以下

财政部昨(21)日表示,营业人短漏开统一发票经查获,应按营业税法52条规定处罚,也就是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

财政部昨日发布解释令,主要是配合《行政罚法》修正后,明确厘清营业人短漏开发票罚则。

营业人短漏开发票可能涉及营业税法第52条、税捐稽征法第44条相关罚则,营业税法是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税稽法则按总额处5%以下罚锾,过去是采择一从重。财政部官员指出,营业税法52条、税稽法44条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修正后的行政罚法,不应适用择一从重,因此重新发布解释令。

由于营业税法52条属于税稽法44条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一般规定,因此财政部核释,营业人短漏开发票,应处所漏税额五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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