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居住正义 先改善租屋管理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学系教授彭建文认为,如果要根本改善租屋市场、落实居住正义,应从租屋管理着手。图为民众走过房仲店家的广告橱窗。(本报资料照片)
修正《所得税法》第17条,将租金列举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学者专家认为要改善租屋市场、落实居住正义,应从源头提高供给、改善租屋管理方式,才能达成政策目的。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学系教授彭建文表示,就目前《所得税法》来看,购屋借款利息上限是30万元,而租金扣除额则只有12万元,相较之下确实偏少。彭建文认为,调整租金扣除是调整「上限」,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减列到上限,但是可以再讨论沟通。
健全租屋市场,减税、增加补贴都是较为后面的手段,彭建文认为,如果要根本改善租屋市场、落实居住正义,应从租屋管理着手,提供安全、好品质的房子让租屋族得以承租。然而房东租金报酬率太低,因此不愿意将房屋交由包租代管管理,彭建文认为,可以提供屋主一些诱因让屋主愿意出租,甚至提供更好的租屋品质。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认为,这是「无感大撒币」,因为报税大约是一年一次,但是租金是每个月都要缴,租屋族可能只有报税那个月会有点感觉,其他月份感受不到,与其将50多亿元用于减税,不如用于补贴,让民众更有感。
也有学者认为,目前所得税中分标准扣除与列举扣除,标准扣除不须检附单据凭证,采用固定金额;而列举扣除包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与房屋租金支出,亦即标准扣除已经含有租金扣除优惠,如果将房屋租金改列特别扣除额,恐有重复租税优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