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地省土增稅 有撇步

新竹市税务局提醒,民众出售农业用地,可检视土地在2000年当时是否作农业使用,有机会可降低土地涨价总数额,降低土增税负担。

税务局表示,农业用地如未作农用或移转给非自然人时,就无法申请不课土增税,必须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但税务局提醒,即便如此,土地若在2000年1月28日土地税法修正公布生效当时,符合农地农用规定,可申请以2000年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作为原地价,减少涨价总数额,可望大幅节省土增税。

举例来说,竹市一位老农出售一笔农地,由于改作停车场使用,未继续农用,无法申请不课土增税。老农1989年取得土地,当时地价每平方公尺90元,若以此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数额,老农要缴纳土增税达450万元;但土地在2000年为农用,可以2000年、每平方公尺1,800元作为原地价,涨价幅度降低,土增税降至200万元,足足省税250万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