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23岁有机会当「国民法官」 李茂生:让鲷民来当恐龙吧

草案公布,满23岁有机会国民法官。(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法院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内容提到年满23岁的国民有机会担任国民法官,适用案件为最轻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由6名国民法官将与3名职业法官共同决定有罪与否及量刑。对此,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讽刺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让鲷民来当恐龙吧」。

司法院指出,为了能够让社会各界的声音都尽可能的进来,草案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23岁高中以上的国民都有可能进入法院当法官,且有公假、日旅费个人身分绝对保密,但国民法官必须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专业人士族群,是排除在外。草案初稿公布后,司法院邀请社会各界讨论、提供意见,司法院秘书长太郎表示,希望明年二月可将草案送进立法院。

李茂生也在脸书整理国民法官条件,分别是以下3点:

第一:若国民法官无正当理由在选任期日不到场或虚伪、拒绝陈述等,得罚三万元以下罚锾。第二:法律科目教授不得当国民法官。第三:任职公司机关必须给予员工公假,但老板可不支付薪水。虽然可以领日支费,但是回来后,自己原来的工作还是必须做。

最后,李茂生说,「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让鲷民来当恐龙吧。以后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骂自己人吧。记得喔,国民法官是不得泄密的,所以被骂的话,是不得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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