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垂直整合再起!律师:可能滥用市场力量和联合行为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2011年「旺中并中嘉案」时,频道系统垂直整合的现象让人忧心将出现「媒体垄断」,5年后「台数科并东森电视」,再度发生媒体垂直整合的问题。东森新闻云《云端前线来宾陈彦任今天(5日)表示,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结合申报案件的处理原则」,公平会应该要评估该结合之限制竞争效果,充分调查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资料,进行详实分析,做出合乎原则的判定。

有关系统和频道业企图再度垂直整合,熟悉公平交易法的律师陈彦任指出,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结合申报案件的处理原则」第11条,公平会对垂直结合申报案件,得考量下列因素,以评估该结合之限制竞争效果,包括「结合后其他竞争者选择交易相对人之可能性」、「非参与结合事业进入相关市场之困难度」、「参与结合事业与相关市场滥用市场力量之可能性」、「增加竞争对手成本的可能性」、「导致联合行为的可能性」和「其他造成市场封锁效果之因素」。

陈彦任表示,大法官会议解释,台湾民主社会,言论自由和多元相当重要,政府相关单位应该要制订相关措施人民接近媒体,并做合理分配,以免出现过度集中的现象。对于系统业者身兼频道代理商,甚至购买频道,系统业者就有竞争优势,甚至可以修理(移频)不听话的频道,因此反媒体垄断法应该要限制这样的行为。

▲台数科买东森电视,律师陈彦任认为公平会应该要评估该结合之限制竞争效果。(图/资料照)

陈彦任认为,新闻本身不应该被当成商品新闻媒体其实并不赚钱,但是若媒体业者太倾向商业考量(收视率),很可能会出现消灭其他意见状况。对于台数科购买东森电视「垂直结合」申请案,建议公平会应审慎、详细、充分的调查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资料,然后进行详实分析,做出合乎原则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