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闻到蜂蜜蛋糕」6男大生租到凶宅!莫名咳嗽、失眠、出车祸

大学生新店租屋,遇到烧炭凶宅。(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陈雕文/新北报导

新北市6名男大生日前在新店租下「绿中海2期」一间三层透天厝,但刚搬进去没多久,竟连续发生怪事…每天闻到蜂蜜蛋糕味、有人身体不适,莫名一直咳嗽、有人夜夜失眠、还有人出车祸,后来他们查出该屋过去疑似有人烧炭身亡!因此要求退租,但房东以提前解约为由,拒绝归还押金,男大生一状告法院法官审理时认为,男大生的举证不足,且就算房屋是凶宅,仍不构成退租理由,判败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遗孀马惠骐证实自杀的屋主就是知名音乐人「小郑老师郑志明,当年穿着红衣红裤烧炭亡,遗书提到是遭朋友欺骗才轻生,而飘出蛋糕味的2楼房间就是自杀地点,但其实不是蜂蜜蛋糕味,而是他生前最爱吃的三峡牛角面包,他自杀当时,身边还摆有半包没吃完,之后的屋主为了掩饰地板的烧焦痕迹,才铺上木头地板。

男大生以房屋先前的拍卖公告当作证据,称该屋有纪载,「屋主疑似烧炭身亡」,但法官函请新店分局查证后,里长表示,没听说过有人「非自然死亡」的案件,因此只能说男大生的指称非空穴来风,但不能证明就是凶宅。且就算是凶宅,要如何说明该屋跟室友身体不适或车祸的遭遇有直接关联?举证难度非常大。

若是买屋,法律明文规定,需要特别告知是否为凶宅,但凶宅「出租」并没有明确规定,让房东有机会隐瞒;且买屋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遇到凶宅或其他有瑕疵,可要求解除买卖契约,但这理由不适用于「租赁契约」,再加上男大生举证不足,判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郑志明在房间里烧炭自杀。(图/翻摄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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