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群众!大庆市3人被处分

近日,大庆市纪委监委

严肃查处林甸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在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底,时任

林甸县东兴红阳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村医保代办员张庆

,在代收代缴村民2018年度医保费时,因工作疏忽和审核不严,导致村民杨某某一家三口参保信息未录入县医保系统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杨某某因病入院治疗,共计花费10.8万余元,按相关政策,县医保局应为其报销5.8万余元。

时任县医保局局长胡先亮

,在明知杨某某参保信息未录入系统系张庆和工作失误所致的情况下,面对杨某某及其家人的多次请求,并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一味推脱部门责任建议杨某某走诉讼程序,使得本可以通过系统开发商后台补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司法案件。

2019年4月,法院审判定杨某某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林甸县医保局负责报销。

接替胡先亮担任县医保局局长的曹立侠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本应按规定及时核销杨某某的医疗费用,但因怕担责任,经请示分管副县长齐华后,又将案件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至2019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县医保局才为杨某某核销了医疗保险费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

该案是一起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的典型案件,也是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的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张庆和、胡先亮、曹立侠等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为民服务情怀不够,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重视,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不担当不作为,对因部门过失导致的问题不愿承担责任,一味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将本应由部门解决的问题引向司法机关,看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实则人为设置障碍、让群众多跑路;法治观念不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本应按一审判决及时为群众报销医疗费用,却简单机械地履行上诉程序,既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又增加群众诉累,侵蚀了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1年6月,

大庆市纪委监委给予张庆和、胡先亮、曹立侠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对齐华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 | 廉洁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