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返台班机见旁女乘客太美 撕破她内裤性侵

▲菲籍男飞机上竟性侵邻座女子,还将头埋进大腿亲吻。此为示意图。(图/记者周姈姈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菲律宾男子肯尼斯(KENNETH BOLIVAR DISTURA),去年8月间美国搭机来台,竟起了色心,在飞机上就对邻座不认识的美国籍女子乱来,除了强摸对方手脚身躯,还撕破其内裤指侵,并把头埋进对方大腿间强吻。一审将菲籍男判刑4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3日驳回上诉,仍将他判刑4年,执行完毕驱逐出境。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8月12日下午4、5时许,菲籍男从美国西雅图搭乘长荣航空编号BR-03号由美国西雅图飞往台湾桃园班机,飞行时间将近13个小时。但他看到坐在隔壁座位、状似单独旅行的女子年轻貌美,竟见色心起,开始攀谈。女子礼貌寒暄后,就不再理他。

没想到菲籍男竟开始乱来,伸出狼爪,先强摸对方手脚、身躯,由于当时飞机上灯光昏暗,女子虽然使力推拒,但菲籍男仍不肯罢手,而且看到女方不敢声张,更是色胆包天,直接抚摸女方胸部,最后更撕破对方内裤指侵及把头埋进女子大腿间强吻。女子直至空服员经过时才求救,菲籍男随即遭逮捕隔离,下飞机后就遭检方声押获准,之后依照「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菲籍男坦承确实抚摸、性侵女子,但辩称女方没有做任何动作表示拒绝及不同意,也没有马上反应求助,若女方不同意,把脚合起来或是马上大声喊,他能放进去吗?否认违反女方意愿而侵犯。由于女方因转机费用太高、不愿来台作证,无法被害人当庭交互诘问,但法院根据女方当时在机场供词,认定菲籍男确实违反女方意愿而性侵。

而一审法院还审酌菲籍男竟为满足一己私欲,未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权,强行对被害人为强制性交犯行,严重创伤被害人身心,又犯后仅坦承部分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将他判刑4年,执行完毕驱逐出境。全案再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误,因此3日驳回上诉,仍将他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