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智能不足男性侵弱智少女 一審重判7年2月 二審改輕判差很大
南投县一名男子与13岁少女是网友,二人在前年间前往屏东旅游,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但仍趁与少女在房间内独处聊天时,表明要欲少女「做爱」,但少女拒绝后,男子仍性侵少女,一审认定男子明知少女是未成年、智能障碍仍性侵,重判7年2月,不过二审审酌,男子经鉴定后是智能不足,且少女平时与同学沟通正常,男子不能预见其是身心障碍者,加上男子已与家属和解,因此改判1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南投县一名男子透过网路认识轻度智能障碍的13岁少女,二人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后,在前年3月间前往屏东旅游,男子趁在与少女在房间内聊天时,向少女表明「想亲热、做爱」,但被少女拒绝,不过男子不顾少女明确以言语表示「不要」及推拒,仍性侵少女得逞,少女事后向家长反映后,提出告诉,男子被依强制性交罪,移送法办。
南投地院审理时,男子明知少女年龄,也是轻度智能障碍者,竟为满足一己色欲,罔顾少女身心、人格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违反少女意愿,强制性交,加上未与家属和解,因此以对于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之宣告刑,与犯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合议庭审酌,少女虽然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但平常与同学相触沟通没有问题,少女也证称,从未陈述有告知男子,她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因此男子无从预见少女是身心障碍者。
另外男子经南投疗养院鉴定后,认定具有轻度至中度智能障碍,二审审理期间,男子已与少女及家属达成和解,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1年10月徒刑,仍可上诉。
南投县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弱智少女,台中高分院判男子1年10月徒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