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松绑陆配离婚后留台规定 「连续住2年」可申请定居台湾

内政部松绑陆配离婚后留台规定,只要对子女有扶养事实,即可继续留台。(图/记者孙于珊翻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为保障台湾地区儿少的最佳利益、维护亲子团聚,内政部修法自10月10日起,松绑大陆籍配偶的居留规定,让陆配离婚后,如因各种状况需要留台照顾未成年亲生子女等,可继续留台;此外,针对丧偶未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的年限缩短为连续2年,以衡平陆配、外配在台权益

内政部移民署表示,修法前,大陆配偶离婚后,如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居留台湾。因此内政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只要陆配对子女有扶养事实,或陆配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就不会被废止居留许可,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及兼顾儿童最佳权益。

此外,旧法原本规定陆配在台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才能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存有差别对待。因此一并修正,统一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定居,让陆配及外配的权益能够一致,预估约有1210人受益,得以尽早取得台湾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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