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01处港埠水域建设松绑 内政部:免申请特定区位许可

港埠水域建设松绑,内政部公布101处免申请特定区位许可。 (资料照/桃园市政府提供)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内政部于6月12日通案认定特定港埠于开发利用时免申请特定区位许可,9日公布全台101处既有合法港埠水域,在开发利用时免申请特定区位许可,未来港埠主管机关无须再向中央个案征询认定,有助港区设置浮动码头或疏濬等工程。但港区权责单位仍须依法办理管理监测与维护等措施,以确保海岸环境永续发展

内政部表示,依「海岸管理法」等规定,若在海岸特定区位内从事一定规模以上之开发利用,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属于原合法设置之既有设施、港埠,位于现有防波堤外廓内者,因较不会产生外部性冲击,中央主管机关得予以认定排除于特定区位的范围,无需申请特定区位许可。

自104年2月4日「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后,在港埠主管机关征询下,内政部已陆续个案认定安平商港新竹县坡头渔港、台中商港及桃园市竹围渔港等4个港口水域,得排除海岸地区特定区位。

为减少个案认定公文往返,内政部已主动绘制台湾本岛港埠既有防波堤外廓内之水域范围,经会商相关机关后,于今109年6月12日公布,通案认定基隆商港等97处得排除海岸地区特定区位的港埠,其中包括商港、工业专用港、游艇港及渔港等,在其水域的建设无须再申请特定区位许可。

内政部指出,目前全台共有101处港口得排除海岸地区特定区位,未来澎湖金门连江的港口,亦将比照本岛作业方式办理,以提升行政效能。相关资讯可至内政部营建署海岸地区管理资讯网或营建署网站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