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房出售留意取得日期 稅局提醒 以贈送前原始購買時間認定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民众出售配偶赠与的不动产,要留意房地合一税申报规定,尤其不动产取得日期,应以配偶间第一次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日期来认定,并计算持有期间;此外也应留意取得成本计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配偶赠与的不动产,若属配偶在2016年元旦后取得,应申报房地合一税。

另依财部相关函释规定,这类房地出售时,应以配偶间第一次互相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不动产的日期作为取得日,来计算持有期间。

若房屋是配偶向第三人买入,可将购买成本作为取得成本扣除,再扣除持有期间内,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房地所支付的费用后计算所得额。

北区国税局举例,甲君2016年1月5日以400万元买入房地,2020年7月3日将该房地赠与配偶乙君,乙君2022年7月25日以630万元签约出售,并于2022年8月28日完成过户。乙君应依两步骤申报及缴纳房地合一税,先计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额,再计算持有期间依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先按出售时的成交价额630万元,减除取得成本410万元(甲君购入成本400万元及相关规费10万元);再核实减除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房地而支付的费用,因未提示相关证明文件,则按成交价额3%计算可减除费用为18.9万元(630万元×3%,最多以30万元为限),计算后的余额201.1万元即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额。

再以甲君2016年1月5日取得日至乙君2022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计算持有期间为六年七个月,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纳税额40.22万元,并应在完成过户日次日起算30日内(即2022年9月27日)申报缴纳,即完成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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