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賣出 留意「取得日」

房市示意图。 记者朱曼宁/摄影

房地合一税制下,财政部表示,若预售屋交屋后再出售,应适用成屋交易所得课税规定,也就是以「取得所有权登记日」为取得日,不得并计预售屋持有期间。

预售屋因屋龄新、可客变、缴款较为轻松等优点,再加上重划区规划得宜,成为民众购屋选择,不过近年也衍生炒作红单、预售屋等乱象,内政部出手修法,禁止预售屋转让;财政部也将预售屋纳入房地合一2.0差别税率适用范围。

适用房地合一2.0税制的预售屋交易,「取得日」是以订定买卖契约日或签订红单日起算至交易日止。若在红单阶段转让或交易,就必须计算签订红单日至交易日这段期间,在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持有二年内税率为45%、二至五年为35%。

预售屋普遍在三年完成可交屋,有民众因生涯规划,导致原本的预售屋交屋后,发现不敷使用打算售屋,在交屋后一年多就决定售屋。

财政部提醒,预售屋与成屋为不同交易标的,预售屋交屋后再出售成屋,应适用成屋交易所得课税规定,也就是以「取得所有权登记日」为取得日,并从取得日起计算至交易日为持有期间,不得并计预售屋持有期间。

举例来说,陈先生2020年10月1日预售屋签约后,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交屋,2024年7月10日出售成屋时,持有期间为一年四个月,并非从预售屋签约日期起算,依照房地合一税2.0规定,陈先生售屋后将适用45%税率。

财政部强调,倘将成屋及预售屋之持有期间合并计算,将使短期持有成屋者因持有期间拉长而适用较低税率,形同鼓励持有预售屋并于交屋后随即出售,弱化房地合一税2.0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