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賣 留意房地稅計算

房市示意图。 记者朱曼宁/摄影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适用房地合一2.0税制的预售屋,纳税人若未能提出实际移转费用等相关资料,国税局可以成交价3%来推计,费用最高30万元,所谓「成交价」是指实际收取的金额。

纳税人在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预售屋,若在房地合一2.0上路(即2021年7月1日后)交易者,都要报缴房地合一税。

《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后,目前包括预售屋红单、预售屋契约都不能转售。不过若是有非自愿离职、重大疾病或意外、原居住房屋遇到灾害毁损需租屋等情况,可有条件申请预售屋转让,此时也会遇到课税问题;另外若是违规交易遭查获,同样会适用到房地合一税制。

国税局指出,纳税人在转让预售屋权利交易或红单转让的成交价额,应依照让与该权利价额认定,也就是以买方支付卖方的价格认定,不包括买方后续要支付给建商的价款。

例如,甲君以房地总价1,000万元与建商签定预售屋买卖契约,甲君后来和乙君签约,转让预售屋给乙君,契约是乙君以总价1,030万元取得预售屋,乙君支付30万元购买预售屋权利,并支付先前甲君已付给建商的300万元。也就是说,乙君实际付出330万元,若采推计费用方式,以3%计算,可列报房地合一费用9.9万元;不能以合约总价1,030万元来当作推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