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出售 留意取得日
合建分屋出售,留意取得日。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若个人出售以自有土地与建商合建分屋的房地,且适用房地合一税制,在计算持有时间时应留意认定方式,房屋、土地持有期间皆以合建土地持有期间为准。
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适用房地合一税不动产,若是以自有土地与建商合建分屋,土地取得日为原取得合建前土地之日,房屋以核发使照日为取得日,至于持有期间以该合建土地持有期间为准。
举例来说,甲君2012年6月购买A地,2018年8月与建商合建,2021年11月完工核发使照,甲君分配取得B房屋后,2022年1月一起出售,B房屋属新制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持有期间自2012年6月起算,至甲君出售B房屋,于2022年1月移转登记予买受人为止,计九年七个月。甲君须在完成过户次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房地合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