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契稅 申報三樣態
地方税务局提醒,地主与建商合建分屋,在申报契税时,可能有三种情境,包含交换、买卖、赠与等,适用税率分别为2%、6%、6%,且负责缴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各不相同,应特别留意。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契税条例》规定,建筑物在建造完成前,因买卖、交换、赠与,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并取得使用执照,仍应由使用执照所载的起造人申报纳税。
地主与建商合建分屋,实际上是由建商出资兴建,地主再以自身持有的土地向建商交换取得应分得的房屋,即使直接以地主自身为起造人取得房屋,仍应申报「交换」契税,税率为2%。
至于若有差额,差额部分应按6%买卖税率来课征契税。地主若以子女名义为起造人取得房屋,由于子女是无偿受赠取得房屋,赠与不动产的契税纳税人为受赠人,也就是应由子女申报,并按赠与适用6%税率课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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