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内政部缩回去 叶毓兰挺妇团跟骚法草案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图/报系资料照)

马来西亚大生遇害身亡,再掀社会安全网漏洞争议。国民党立委叶毓兰偕同妇女团体,提案制订《跟踪骚扰防制法》,叶毓兰说,未来当事人只要感受到有人跟踪骚扰等「勾勾迪」,可向警察申请警告命令或向法院声请防制令,警方或法院一旦受理,应主动介入调查

叶毓兰表示,现今虽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等「防暴三法」,不过,若被害人感受到被骚扰,但对方和被害人没有亲密关系且不是家人,行为上并未真正碰触被害人,可能是在网路上或周遭等「勾勾迪」,由于缺乏法源,因此嫌犯在未进一步付诸行动前,警察无法可管。

叶毓兰透露,过去刑事局曾找她一起草拟官方版跟骚法草案,当时她也顾及警察负荷能力不料,后来发现内政部整个退缩,无法符合妇女团体的需求,因此此次她支持妇团版本

鉴于跟踪骚扰行为发展为凶杀命案危险性甚高,有必要在初期阶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排除被害人及时危险,妇团提出的「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明定,被害人得于最近一次跟踪骚扰行为半年内,向警察机关申请警告命令,禁止对方跟踪骚扰,而警察需在申请后3天内决定是否核发,一旦受理,应即开始调查。

为免除跟踪骚扰情形,被害人向警察机关寻求保护,申请警告命令为最快的方式,草案规定,被害人也可采取另一管道,直接向法院声请防制令,法院受理防制令的声请后,应即进行审理程序,并于2个月内裁定,一旦受理声请后,得依职权调查证据,必要时得个别讯问

草案提到,警告命令与防制令自核发时生效,警告命令有效期间为2个月,每次延长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防制令有效期间为2年以下,每次延长最长期间为2年。

惩处部分,遭控骚扰他人的行为人,若违反警告命令,将被开罚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应按次连续开罚;若违反防制令,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