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工会编辑室公约 订「台塑、旺旺条款」
因应台湾壹传媒交易案即将于17日签约,苹果日报工会举办守夜及封街活动外,并已决议通过编辑室公约,将在交易案签约完成后提出;除新增总编辑不适任条款;也要求新资方不能要求编辑部员工背诵公司训条、演唱公司歌曲与舞蹈等类似行为,也不能强制要求编辑部员工参加集团运动会或尾牙等活动。
▼因应壹传媒17日将进行签约,苹果日报工会拟定编辑室公约,希望新资方接受。(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根据苹果日报工会所提供的部份编辑室公约内容,针对总编辑室若有不适任情形,经工作年资1年以上之编辑部员工1/4以上连署,或由苹果日报新闻自律咨询委员会或壹传媒伦理委员会决议后,可提出总编辑不适任案,而该项提案将交由工会于2周内组成并召开总编辑不适任案审查小组审查。
总编辑不适任案审查小组将由工会理事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编辑部员工代表2人、工会代表1人、资方代表2人、报社新闻自律咨询委员会代表1人、壹传媒伦理委员会外部委员1人;而如果不适任案是由员工连署提案,编辑部员工代表中应该至少1人为连署人代表。
审查小组会议将由提案人报告提案理由,并经总编辑回应说明,由出席小组成员多数决来判定是否认可。提案理由经认可之后,审查小组就会在2周内将不适任案交由工作年资1年以上之编辑部员工进行投票,经1/2以上员工投票、2/3投票员工同意,不适任案即成立;资方就必须于不适任案成立2周内另聘总编辑。
此外,公约中也要求资方,必须尊重编辑部员工为专业新闻工作者,不得要求编辑部员工从事业外工作。也不能要求编辑部员工背诵公司训条、演唱公司歌曲与舞蹈等类似行为;不能强制要求编辑部员工参加集团运动会或尾牙等活动;更不得以编辑部员工是否参与前项活动作为升迁、发放奖金、加薪等有利或减薪、资遣等不利处分之依据。
这些条款内容,被报社同仁私下称为「旺旺条款」(背口号、唱公司歌、跳公司舞蹈),及「台塑条款」(参加集团运动会等活动)。
第14条也明定,新资方不能在未经工会同意下,变更苹果日报名称及企业识别标识,或于报头、报眉、员工识别证、员工名片等处添加资方股东和经营团队相关企业或人士或产品之名称字样、图样或商标,以免损及苹果日报之公信力。